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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业行家
券商诉券商:华金“金金计较”,中泰稳如泰山
远隔千里的华金证券和国都证券,因为”虚假陈述纠纷”,将在法庭相见。而同案被告的这家曾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股东方中还有一家知名券商。
两家券商对簿公堂
说起券商之间的诉讼纠纷,似乎并不是个例。这不,华金证券与国都证券,同步出现在法院公告中。
行家翻查了人民法院公告网,果然找到了这份来自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大连中院)的公告。
奇了怪了。原告方华金证券总部位于上海,被告方国都证券总部位于北京,而受理法院却在隔着山海关的大连。
相隔千里的两家券商,往日无怨近日无仇,为何会对簿公堂?并且案情还是颇为拗口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司法解释“虚假陈述”
何谓“证券虚假陈述”?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号),有如下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对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未予披露。
发行人在证券发行市场虚假陈述,导致原告损失的,原告有权请求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损失。
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依照2019年版《证券法》,应当承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华而不实”已经摘牌
回到本案,作为被告方的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实股份,曾用名大连约伴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国都证券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天运所),是否是因为虚假陈述,导致原告方华金证券的损失,因而成讼。
为了查证,行家翻开了股转公司官网,有了一系列发现:
早在2014年12月,国都证券作为主办券商,签署了《关于大连约伴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意见》。2015年1月28日,“约伴传媒”在新三板挂牌转让。挂牌之后的数年间,“约伴传媒”相继更名为“约伴旅游”和“华实股份”。
2018年11月,国都证券签署了《关于华实股份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在这一文件的最后一页,国都证券“自爆”翁振杰当选董事长尚待证监会批准,总经理常喆超龄退休,由副总经理赵远峰代行职责等内情。
短短五个月后,国都证券在2019年4月出具了《关于华实股份存在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大额商誉减值以及大额预付款无法收回的相关风险的提示公告》。2019年5月,华金证券退出为华实股份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其后数年间,国都证券不断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尤其是2020年6月,证监会认定华实股份存在多项“不实”,采取了监管处罚措施。
直到2022年3月23日,“华实股份”终止挂牌之际,国都证券仍是其主办券商。
由于未能了解更多情况,行家难以断定国都证券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又是否负有责任。
“稳如泰山”
企查查显示,华实股份现已带有“经营异常”、“失信被执行”“限制高消费”等红字标签。
而在查询股权关系时,行家还有意外的发现:华金证券为华实股份持股4.3239%的第七大股东;中泰证券持股9.7574%,竟然是第二大股东。
鉴于华实股份经证监会盖戳认定“不实”,并且已摘牌多年,中泰证券所持股份几乎没有价值。作为受害者,中泰证券似乎同样有理由发起诉讼。
然而,查询启信宝收录诉讼信息,行家发现中泰证券除因“乐视网”案卷入虚假陈述纠纷外,并没有起诉华实股份和国都证券的记录。再看定期报告,也没有发现相关事项。
难道说,“稳如泰山”的中泰证券,是直接“认栽”了吗?
形成对比的是华金证券。启信宝收录唯一一则虚假陈述案就是本案。这是否因为华金证券体量较小,并且2023年度业绩为负,有充分理由“金金”计较呢?
再看作为被告方的国都证券,此前还有一组虚假陈述案,同样涉及曾在新三板挂牌的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润新材)。遗憾的是,行家没有查到相关案件的判决进展。
是否影响业绩表现
近期,国都证券披露了2024年中报:营业收入7.83亿元,同比下降5.84%;归母净利润3.89亿元,同比下降8.98%。在今年上半年证券行业普遍下滑的背景下,个位数的跌幅倒也是平均水平。
国都证券表示,报告期内无重大涉诉事项。在资产受限章节提到,三级子公司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诚股权)因劳务纠纷,银行存款被冻结1,484.24万元,占公司资产比例 0.04%;公司因诉讼诉前冻结银行存款698.18万元,占公司资产比例为 0.02%。
由于国都证券表示,资产冻结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产生重大影响。行家猜测本次与华金证券的诉讼案的标的可能不大,没有达到强制披露标准。
那么,这起券商诉券商的案件,谁能获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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