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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发布《全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审结生效》文章显示,日前,福州中院对8名证券投资者诉被告王某某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经公告送达后生效,王某某被判令向8名原告赔偿损失共计65万余元。这也是全省(福建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
法院披露,据了解,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王某某控制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采用集中资金、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连续买卖某两只股票,造成其股票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的偏离。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上述官微发布的信息意味着在操纵市场投资者索赔领域又多出一个投资者胜诉案例,而且福建这次的案例是投资者同时对多个股票发起索赔,公开信息检索来看,是国内首例同时针对多只股票发起操纵市场索赔的投资者胜诉案例。
经过检索,许峰律师认为,此次涉案的被告为王宝元,2022年11月,证监会对王宝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为实施操纵行为,王宝元共控制并使用“林某云”渤海证券账户等145个证券账户。其中,第一轮操纵“”使用24个账户,第二轮操纵“吉林高速”使用32个账户,操纵“”使用22个账户,操纵“”使用18个账户,操纵“”使用19个账户,操纵“宁波热电”使用27个账户,操纵“”使用26个账户,操纵“”使用23个账户,操纵“”使用54个账户。
其中2020年2月3日至3月11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4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吉林高速”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3,027,217.63元;2020年5月28日至6月15日,王宝元再次控制使用32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吉林高速”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2,046,742.53元。
此外,2020年3月27日至4月3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2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大连热电”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4,908,483.09元。2020年4月27日至5月8日,王宝元控制使用18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宜宾纸业”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7,589,845.14元。
证监会认定,2020年5月7日至5月18日,王宝元控制使用19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绿城水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696,937.28元。2020年5月13日至6月2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7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宁波热电”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5,214,226.11元。2020年6月1日至6月4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6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哈森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0,161,405.01元。
此外证监会还认定2020年6月4日至7月15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3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友邦吊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8,488,474.42元。2020年7月3日至11月6日,王宝元控制使用54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大庆华科”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79,556,817.65元。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参考前期判决的思路,如果相关八只股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操纵期间内有过买入股票等交易行为,并且因为受到操纵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目前也可考虑发起索赔,管辖法院也是福州中院。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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