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李丹琳
9月4日,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发布的保险机构法人名单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共有239家保险机构。较2023年12月末,新增1家财险公司。这家公司正是最近备受关注的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财险”)。
官网信息显示,申能财险于今年1月16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由申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国有企业共同发起筹建,是首家落户新片区的全国性保险公司。
8月30日,申能财险官网发布公告表示,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将受让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依法合规开展的保险业务。这也意味着,天安财险将以破产重整方式正式退出市场。
根据公告,转让至申能财险的保险业务的后续保险责任将由申能财险承担,保单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的合法权益将不受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官宣前不久,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刚刚对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水股份”)开出了巨额罚单,多项违规直指天安财险,涉及金额高达1475万元。根据西水股份此前公告,其控股子公司天安财险从事的保险业务收入占到西水股份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
监管披露信息显示,西水股份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具体而言,2018年2月、3月、8月,西水股份控股子公司天安财险分别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人寿”)签订4笔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金额分别为169.8亿元、57.3亿元、40亿元和59.9亿元。上述协议金额合计327亿元,占西水股份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5.26%。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就签订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事项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是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具体而言,2018年,天安财险将前述327亿元信托计划受益权分别转让给华夏人寿和天安人寿,同步签订327亿元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协议。天安财险依据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合同,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未对回购协议进行会计处理,少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导致西水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分别少计负债341.68亿元、363.16亿元,分别占西水股份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9.73%、56.22%。此外,2019年财务报告虚增利润。2019年,天安财险未对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项股权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上述行为导致西水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4.59亿元,占西水股份2019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9.63%。
三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20年6月8日、6月16日、6月23日、7月9日,天安财险持有的“新时代信托蓝海110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130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127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129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陆续到期,且未按期兑付,合计金额62.1亿元,可能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综合上述违规行为,证监会对西水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在这次违规事件中,天安财险原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郭予丰、原总裁高焕利、原财务总监及副总裁张祥祯,以及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马淑伟均牵涉其中,并负有直接责任。监管部门对郭予丰和高焕利各处以210万元的罚款,对张祥祯罚款120万元,对马淑伟罚款20万元。同时,郭予丰、高焕利还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加上对西水股份董事及监事苏宏伟、杜业勤、田鑫分别罚款35万元、50万元、80万元,累计罚款高达1475万元。
除了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对郭予丰和高焕利作出的禁入处罚,金融监管总局也重拳出击,拟对郭予丰处以警告、30万元罚款,并永久取消其在保险业的任职资格。
至此,天安财险以高管集体受罚落下帷幕。业内人士指出,天安财险的衰落与其激进的扩张策略密切相关,将大量的资源和精力投入理财险的推广和销售中,随着市场变化和监管政策调整,其后期兑付压力激增,加之其他因素的叠加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迅速恶化,最终导致了资不抵债,被接管的命运。
成立申能财险,正是监管部门对天安财险采取的风险处置方式。
对此,申能财险表示,未来将发挥股东专业优势,立足长三角、服务全国,加强与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业态企业的合作,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风险保障方案。围绕客户及绿色产业链的保障与风险管理需求,创新更多绿色保险和风险减量服务,建立可持续合作关系。坚持合规经营,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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