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22)发布公告,于2024年9月11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公司与联席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尽最大努力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75港元向承配人配售最多6.6亿股配售股份,该等承配人及彼等的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75港元较:股份于9月11日在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每股0.90港元折让约16.67%。假设公司于本公布日期至完成期间的已发行股本并无任何变动,配售股份最高数目6.6亿股相当于发行配售股份扩大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3.81%。
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后)估计约为4.8亿港元,相当于每股配售股份净发行价约0.73港元。按此基准,于完成时所筹得的每股配售股份最高净价将约为0.73港元。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中的约1亿港元拟用作发展集团的金融服务业务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券经纪、配售、包销及保证金融资服务);约3亿港元用于集团的潜在投资及业务发展(如有机会);及约7990万港元作为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倘配售股份未获全数配售,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将按上述用途的比例使用。
为配合集团未来扩张及发展;及向公司提供更大灵活性以便日后于必要时透过配发及发行股份集资,董事会建议透过增设30亿股未发行股份将公司法定股本由1亿港元(分为50亿股股份)增至1.6亿港元(分为80亿股股份)。增加法定股本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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