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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7日晚,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证券代码:00242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凯撒文化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广东证监局查明,凯撒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凯撒文化为减少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在与供应商开展业务过程中,将资金从公司或子公司经供应商流转至指定客户,相关客户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凯撒文化将收到的回款用以冲销应收款,2021年少提坏账准备15,246,742.47元,虚增利润15,246,742.4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55%。凯撒文化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责令凯撒文化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5日期间买入凯撒文化股票,并在2024年5月5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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