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二年二月三日,王安石自翰林学士兼侍读除参知政事。二十七日,朝廷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经济改革的设计与领导机构,“安石因请以吕惠卿为制置司检详文字”,三月六日,“以前权大名府留守推官苏辙为制置三司条例检详文字”,吕惠卿、苏辙共同成为王安石的主要助手,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拉开帷幕。
八月十六日,苏辙因与王安石“异论”,主动要求退出该机构,从此与变法派分道扬镳。于是,“今条例司所为,独安石、韩绛、吕惠卿以为是,天下皆以为非也”,吕惠卿则成为襄赞王安石变法的第二号人物。
吕惠卿,字吉甫,福建晋江人,其父吕璹是王安石叔祖王贯之的外孙婿,所以,吕惠卿也算是王安石的表侄。(吴长城:《吕惠卿家族世系考》,《宋史研究论丛》,2023年第4期)熙宁七年四月十九日,王安石罢相,出知江宁府,临行前,“荐(韩)绛代己,仍以惠卿佐之。于安石所为,遵守不变也。时号绛为‘传法沙门’,惠卿为‘护法善神’”。
熙宁八年二月十一日,王安石再入相,不久,便与吕惠卿交恶。宋人笔记普遍认为,“惠卿既得势,恐安石复入,遂欲逆闭其途,凡可以害安石者无所不用其智”。关于王、吕反目的缘起与经过,南宋史学家李焘“参取魏泰、邵伯温、吴幵所记”,普遍认为,“吕惠卿起李逢狱,捕李士宁以撼安石”。
但是,仔细梳理宋人关于“李逢狱”背景、动机以及事件演进等相关记载的文本流变,存在诸多疑点。
一
先是,沂州百姓朱唐指控前余姚县主簿李逢“有逆谋”,沂州属京东东路,负责该案调查与审理的京东东路提点刑狱王庭筠认为,李逢“语意虽悖,无实状”,除涉嫌不法言论外,并无谋逆行为与同伙。王庭筠同时又对告密者涉嫌“妄希赏”提起诉讼,要求严惩朱唐等人。
神宗对地方官员调查结果心存疑虑。时任京东东路安抚使、知青州滕甫“娶逢妹”,参知政事王珪、吕惠卿提醒神宗,滕甫及其僚属王庭筠或许存在掩覆与包庇李逢甚至打击报复告密者的重大嫌疑。因此,熙宁八年正月十七日,朝廷特派权御史台推直官蹇周辅赴徐州设立专案组,重启该案调查工作。
与此同时,为消除蹇周辅办案阻力与障碍,二月九日,神宗命知青州滕甫与知齐州李肃之对调。齐州治今山东省济南市,北宋时期也属于京东东路的管辖范围。二十一日,又改命滕甫知邓州,邓州治今河南省南阳市,属于京西南路。
蹇周辅彻查结果,又有重大发现,不仅坐实李逢的谋逆行为,而且拔出萝卜带出泥,查证出李逢与宗室赵世居“交通状”,两人暗中勾结,共同谋逆。为此,朝廷追诉初审官员王庭筠,并悬赏征集案情线索,而“庭筠自缢而死”,似乎更坐实了神宗与王珪、吕惠卿此前的猜疑。
王庭筠是王安石一手提拔的官员,“尝奏疏称颂王安石所定谋杀刑名”,被王安石吸收为编敕删定官,参与编修中书条例。神宗最初“欲用轼修中书条例”,王安石却认为苏轼“恐欲故为异论,沮坏此事”,“不宜轻用”,果断将苏轼拒之门外。
朝廷迅速对赵世居实施批捕与抄家,收集赵世居与他人往来的证据与信息。三月四日,神宗命知制诰沈括、同知谏院范百禄与御史中丞邓绾在御史台起狱,共同审理该案。不久,沈括使辽,中途退出,改命权监察御史里行徐禧。
“吕惠卿荐禧所为治策二十四篇,上善之”,后来,王安石称,“徐禧本惠卿所荐,自布衣不旋踵为美官”,“绾劾禧党惠卿”,徐禧因而被视为吕惠卿“朋党”。元丰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御史台指控“吕惠卿前知延州,违法遣禁军赍毛段遗徐禧”,是年底,永乐城陷落,徐禧不知所踪中,吕惠卿则为徐禧撰写《墓记》,足见吕惠卿与徐禧的关系始终如一。
御史台“搜检世居家书简”,深入调查赵世居的人际交往,发现李士宁涉案的证据,“士宁收钑龙刀及与世居饮”,而王安石居丧金陵,曾与李士宁相处数年,也因此被动卷入。王安石、李士宁、赵世居的三角关系,成为宋人笔记竞相将“李逢狱”视为吕惠卿构陷与阻击王安石的主要原因。
但是,李焘根据涉案人员及事件先后浮出水面的时间线,对“吕惠卿起李逢狱,捕李士宁以撼安石”的说法提出质疑:“正月十七日,蹇周辅往徐州鞫李逢狱。二月十一日,复相安石。三月四日,乃命沈括、范百禄赴御史台鞫世居狱。缘世居狱乃捕李士宁,方召惠卿(笔者注:惠卿疑为安石之讹写)时,士宁与世居交通事迹未觉也。”(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六十,第6337页)
最初,“李逢狱”案发时,吕惠卿未必清楚李士宁涉案的事实,而范百禄与徐禧介入以后,才查证“士宁与世居交通事迹”,王安石又因与李士宁交往而被动卷入。因此,魏泰等人将朝廷兴“李逢狱”的起因与吕惠卿阻击王安石的动机强行勾连在一起,似乎倒果为因,难以取信于人。
尤为重要的是,徐禧对涉案人滕甫与李士宁的态度。范祖禹为叔父范百禄撰写墓志铭称,“宰相素与士宁厚善,御史徐禧言公锻链士宁罪”,“宰相”即王安石,徐禧斥责范百禄必欲将李士宁罗织进赵世居与李逢谋逆案,以便中伤王安石,为此不惜篡改卷宗,“百禄之意以为士宁尝在王安石门下,擅增损案牍,必欲锻炼附致妖言死罪”。由此一来,“吕惠卿党人徐禧”在该案中的行为表现就颇令人费解,并且与“吕惠卿起李逢狱,捕李士宁以撼安石”的说法明显抵牾。
与徐禧相比,范百禄必欲李士宁入罪,“撼安石”的意味反而更加突出和明显,御史中丞邓绾则偏袒并支持范百禄。五月七日,监察御史里行蔡承禧跟进声援徐禧,“前日世居之狱,徐禧乞不签书,而邓绾、范百禄故在也”。
“承禧,临川人也”,与王安石是同乡,王安石复相之后,刚于四月三日权监察御史里行,不排除受王安石提拔,政治立场明显倾向于王安石。为此,神宗再命枢密都承旨曾孝宽、侍御史知杂事张琥,就徐禧对范百禄的指控做出调查与核实,“或因承禧有言也”。
从下文可知,徐禧拒绝在邓绾与范百禄主导下的卷宗上签字,是因为与范百禄在李士宁是否应该入死罪一事存在严重分歧。范百禄认为,“士宁荧惑居,以致不轨之祸”,李士宁不仅撺掇、蛊惑了赵世居谋逆,而且拒不认罪,“且疑知居逆谋,推问不服”。
御史中丞邓绾倾向于支持范百禄,徐禧却意在为王安石洗脱嫌疑。如果确如后世所说吕惠卿有意借“李逢狱”阻击王安石,作为吕惠卿“朋党”,徐禧的行为令人费解。
同样,范百禄则指责“徐禧论滕甫事过当”,“上谓王安石,滕甫不合移邓州,甫元无罪,因禧有言故移”。神宗的弦外之音,暗示王安石或为徐禧陷害滕甫的幕后指使,并且对王安石与徐禧的相关行为深为不耻,“若明其平生罪状,废放可也,不当因此事害之”。
王安石不得不为此做出澄清,“甫移邓州,臣尚未至,不与此议”。但是,王安石的辩解,明显存在偷换概念、答非所问之嫌。滕甫移知邓州,自然出于神宗的个人意志,而“徐禧论滕甫事过当”,“因此事害之”,缺少要求继续追究滕甫罪责,必在王安石抵京、徐禧介入之后。
《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滕甫移知邓州日期,先后出现二十一日、二十二日两说,或为传抄之误,不知孰是。三月四日,神宗以知制诰沈括与同知谏院范百禄审理此案,二十一日,“右正言、知制诰沈括假翰林院侍读学士,为回谢辽国使”,徐禧接替沈括,或在三月二十一日之后。而三月十四日,神宗于资政殿召对王安石。由此可见,“徐禧论滕甫事”时,王安石早已抵京就任宰相。
另一方面,徐禧攻击滕甫却十分符合王安石对滕甫的一贯立场与态度,因此,王安石极力为徐禧辩护。此外,据王安石日录,复相之初,王安石与神宗都对吕惠卿赞誉有加,称王安石罢相期间,“独赖吕惠卿主张”,吕惠卿是维护新法的不二之选,并未见王安石与吕惠卿任何失欢的迹象。
在为徐禧辩护以及肯定吕惠卿的同时,王安石却暗讽范百禄“必为邪,有所党附”,认为范百禄必欲置李士宁入罪,目的不纯。对此,苏轼代张方平为滕甫撰写墓志铭称,“执政方立新法,天下汹汹,恐公有言而帝信之,故相与造事谤公”,“而公之妻党有犯法至大不道者,小人因是出力挤公,必欲杀之”。“执政”或指王安石与吕惠卿,而“小人”必为徐禧无疑。在张方平与苏轼的眼中,徐禧与王安石、吕惠卿是一体的。
范祖禹为范百禄撰《墓志铭》也称,“禧纵(李士宁)出有罪,以媚大臣”,暗指徐禧致力于为李士宁脱罪,意在攀附王安石。总之,该案中,范百禄与徐禧各怀鬼胎,徐禧积极为李士宁脱罪,以便帮助王安石摆脱嫌疑,同时将矛头指向滕甫,范百禄却反其道而行之,必欲将李士宁置于死地,以中伤王安石,同时积极为滕甫辩护。
二
闰四月二十一日,“赐右羽林军大将军、秀州团练使世居死,翰林祗候刘育陵迟处死,试将作监主簿张靖腰斩;司天监学生秦彪、百姓李士宁杖脊,并湖南编管”。“丁忧人前翰林侍读学士、礼部侍郎滕甫落职,候服阕差知州;祠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知瀛州刘瑾落职,知明州。坐与宗室世居馈问关通,而甫知青州,李逢于所部奸发,不以亲引避故也”。相关判决结果,“皆特断也”,都出自神宗的个人意志。
五月十七日,“前余姚县主簿李逢、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凌迟处死;武举进士郝士宣腰斩”,李逢妻子、兄弟、叔侄均遭流放。“大理评事王巩追两官勒停,巩见徐革言涉不顺而不告”。七月六日,“同知谏院、金部员外郎、直集贤院范百禄降一官,落职,监宿州酒税,坐劾世居事议论不同故也”。
当初,内侍王继恩与司天监苗昌裔为太祖永昌陵选址,根据风水,断定“太祖之后,当再有天下”。太宗临终,王继恩遂与参知政事李昌龄等人谋立太祖之孙惟吉。李逢正是李昌龄侄孙,或许以苗昌裔的谶言煽动赵世居,认为“太祖之后,当再有天下”的预言,将在赵世居身上应验,“世居当受天命”。“世居者,太祖之孙”,而实为太祖之子德芳孙。(潘昇:《北宋皇位继承的地理术数“观察”与“预言”》,《中华文史论丛》,2016年第4期)
“李逢狱”涉案以及遭受严惩的官员,还有很多,“与世居、李逢等谋不轨”而遭腰斩的进士李侗,很可能也出自李逢家族,或为李逢侄,李逢从兄弟李师中诸子均连“亻”。(何冠环:《宋初朋党与太平兴国三年进士》,修订本,附录二,太平兴国三年进士可考亲属明目,中西书局,2018年6月第1版,第379-383页)治平四年神宗“龙飞榜”状元许安世,“曾有钑龙刀遗术士李士宁,而士宁转以遗世居”,也受到惩戒。许安世的“钑龙刀”却得自于沈遘,沈遘是沈括之侄、韩绛侄婿。
当时,韩绛与王安石并相,受本案连累的王巩与韩绛是亲表兄弟,而滕甫季女嫁与张方平季子张恕,张恕则是王巩妻弟。王珪、吕惠卿“进呈滕甫”,必定有中伤滕甫的意图,但是,神宗不以为然,认为刘瑾比滕甫的问题更严重,“刘瑾与世居往还书简比甫更多,有不容居内之语”。
刘瑾,字元忠,仁宗朝宰相刘沆长子,吕惠卿为其撰写墓志铭,自称“惠卿尝与公游,季谅卿又为公甥”,刘沆姊妹是吕惠卿继母,亲弟吕谅卿既是刘瑾外甥,又是刘瑾婿。吕惠卿为刘瑾卷入赵世居案辩护,归因于刘瑾的文章、书法“皆落落可观,人多珍藏之,因此有赵居之累”。赵世居被削籍,“名去‘世’字”,所以吕惠卿称“赵居”。
王安石与刘瑾不仅是同乡,而且交游往来。(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五,《与刘元忠待制书》)至和元年,王安石除群牧判官,第一次进入中央任职,很可能就受到时任宰相刘沆的提携。况且,吕惠卿与刘瑾又是亲戚关系,按照传统伦理,王安石与刘瑾也算是姻亲,所以,极力为刘瑾脱罪,并向神宗进言,“未可深罪瑾也”。
吕惠卿似乎想围魏救赵,一石二鸟,转而将话题引向韩绛与王巩,指责韩绛涉嫌隐瞒证据,包庇王巩,“王巩与韩绛亲戚,取下状三日不奏,王珪点检方奏,元状甚疑,韩知情后,勘得乃无罪。若使巩与臣及王安石亲戚,三日取下状不奏,因王珪点检方奏,即大涉嫌疑也”。受案情影响,韩绛“固求去位”,一再请辞。八月二十一日,韩绛罢相,出知许州。一年以后,熙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王珪拜相。
涉案人员各自的背景及其人际网络表明,“李逢狱”背后的权力博弈远比想象中复杂得多。魏泰、吴幵等人相继参与了“吕惠卿起李逢狱,捕李士宁以撼安石”的话语建构,而他们自身的背景及姻亲关系同样引人注目。
除李焘提及的魏泰、吴幵以外,王铚也记载了“李逢狱”。魏泰是曾布妻弟,王铚是曾布孙婿(不知何故,王铚《默记》却未被李焘引用)。曾布“尤为惠卿所恶”,“吕惠卿与布有隙”,“吕惠卿大恨之”。此外,曾布兄曾巩继室是李禹卿之女,而李逢是李禹卿亲侄,李禹卿因此受到连累。总之,作为曾布姻亲,魏泰与王铚的立场毫不意外。
吴幵,字正仲,今安徽滁州人,也与范百禄存在间接的姻亲关系。范百禄从弟百嘉的继室是曾孝宽之女,“李逢狱”起,曾孝宽为枢密都承旨,参与案件后续审理。范百嘉娶曾氏或晚于此,后来,侄范祖禹不止一次向朝廷举荐孝宽弟孝纯,可见,范、曾两家关系亲密,而吴幵婿慥正是曾孝宽从孙。(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三十九,《承事郎范君墓志铭》;黄永峰:《曾慥生平考辩》,《宗教学研究》,2004年第1期)
不过,李焘进一步考证,“司马光记闻亦载李士宁事,独不云惠卿欲以撼安石也”。就李焘所见,司马光最早记载“李士宁事”,但司马光并不认为吕惠卿为阻止王安石复相,而刻意制造了“李逢狱”。南宋淳熙年间重修《徽宗实录》,该计划的“提议与措置均与李焘直接相关”。(胡斌:《“绍兴旧史”与“淳熙新史”:南宋编纂徽宗朝官修史书的两种文献系统》,《文史》,2022年第3辑)所以,今存《徽宗实录·吕参政惠卿传》就对此案更只字未提。(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下卷十四,《吕参政惠卿传》)
王称《东都事略》,成书略早于《续资治通鉴长编》,《东都事略》明确记载,“惠卿既执政,恐安石复用,遂起王安国、李士宁之狱,苟可以陷安石者,无所不为”。但是,元朝官修《宋史》,对此,也未予采信。
总之,仅以现存史料推断,苏辙率先建构了“李士宁之狱”与吕惠卿阻挠王安石复出之间的因果链条。《东都事略》作者王称与苏轼的妻子王氏出自同一家族,而“与三苏同调”,王称大概继承了苏辙的论述。(高扬:《“同声相应”:宋代眉山王氏家学与苏学之关系》,《宋史研究论丛》,2024年第3辑)
元祐元年五月十九日,时任右司谏苏辙《乞诛窜吕惠卿状》,将吕惠卿斥为吕布,是“三姓家奴”,称吕惠卿“既已得位,恐安石复用,遂起王安国、李士宁之狱,以促其归”。
某种意义上,苏轼、苏辙兄弟最初都打算挤进变法派阵营,却因为吕惠卿而未果,“遂为仇讎矣”。因此,苏轼兄弟一旦得势,便联手极尽丑诋吕惠卿之能事,“盖当时台谏论列多子由章疏,而谪辞东坡当笔故也”,时人甚至认为,假如吕惠卿“得志”,“必杀二苏无疑矣”。(朱弁撰,孔凡礼点校:《曲洧旧闻》,卷七,中华书局,2002年8月第1版,第186页;周勋初主编:《宋人轶事汇编》,卷十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6月第1版,第1258页)
据魏泰、邵伯温自序,《东轩笔录》成书于元祐九年上元日,《邵氏闻见录》成书于绍兴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而王铚《默记》与吴幵《漫堂随笔》或成书于徽宗政和以后,诸书均晚于苏辙弹章,因此,大概都袭取了苏辙的建构和论述,并且附加更多细节。
考虑到吕惠卿兄弟“与轼、辙乃切骨仇雠,天下所知”,而苏轼兄弟与张方平、滕甫、王巩、范百禄、蹇周辅等人关系密切更是尽人皆知,所以,苏辙的这一说法是大可存疑的。
司马光《与王介甫书》称,“谄谀之士,于介甫当路之时,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介甫以自售者矣”。王安石,字介甫,司马光虽从未明言吕惠卿必“背安石”,却并不妨碍南宋史官将其进一步演绎为,“光遗安石书,言惠卿不可信,后果背安石”,进而成为司马光最早预言吕惠卿必背叛王安石的证据。(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下集,卷十四,《吕参政惠卿传》)
苏辙元祐元年所上弹章,为司马光的预言完美地补足了“证据链”,而魏泰、邵伯温、吴幵、王铚似乎都有充分的动机与意图,追随司马光的预判以及苏辙在此基础上的建构。
三
王铚《默记》部分认同“李逢狱”或为吕惠卿针对王安石而起,与此同时,却又提供了另外的视角,认为原本与最初的打击目标是王陶、滕甫与范纯仁,“会李逢与宗室世居狱作,本以害王文恪陶、滕章敏元发、范忠宣尧夫三人也。王、滕皆李逢亲妹夫,而忠宣李氏之甥,逢之表兄弟”。
王陶、滕甫均是李逢妹夫,范纯仁长兄范纯祐与王陶、滕甫是连襟,但英年早逝。(范公偁撰,孔凡礼点校:《过庭录》,中华书局,2002年8月第1版,第319页)范纯仁兄弟与李逢是亲表兄弟,范纯仁妻王氏又是王巩的堂姐妹以及韩绛的表姐妹,王陶长子寔则是韩维婿、韩绛侄婿,而且,与重要罪证“钑龙刀”的最初所有者沈遘是连襟。此外,滕甫还是范纯仁的表侄,其父滕高是范仲淹外甥,彼此间的关系盘根错节、错综复杂。因此,朝中有人突然掀起“李逢狱”,随即又成为引爆赵世居与李士宁案的导火线,或许与王安石第一次罢相之后滕甫、范纯仁以及滕甫亲家张方平等人的动向不无关系。
熙宁七年四月十九日,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同日,韩绛第二次拜相。十月二日,“诏知陈州、观文殿学士、户部尚书张方平徙应天府,过阙令入见”。据王巩为妻父张方平所撰《行状》,张方平“过阙”,是宰相韩绛与参知政事冯京积极携手运作的结果。另据苏轼为恩主张方平所撰墓志铭,神宗召张方平过阙,称“初欲卿与韩绛共事”。自韩绛第一次罢昭文相以来,无论王安石初相,还是韩绛复相,均为史馆相,昭文相则始终未补,因此,不排除神宗欲以资格更老,且参与“顾命”的张方平为昭文相(即首相)的可能性。
神宗即位之初,一口气同时提拔韩绛、邵亢、张方平、赵抃四人分别为枢密副使与参知政事,成为执政官,却唯独对张方平格外礼遇,“閤门仪制:两府以先后入为班次”,“班次”大概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常委的排名顺序,“上亲定班著,以公为首,绛次之,抃又次之,亢又次之”,在新晋执政中,神宗钦定张方平“班次”排第一。
在韩绛运作下,张方平再次入朝,尽管屡以年近七十为名,一再表达谦退之意,但张方平显然口不应心。他将英宗弥留之际立神宗为皇太子的“先帝亲劄”献于神宗,赢得神宗对自己参与“顾命”的高度评价,大概就想以此博取神宗的感念之情,以便获得重用。
不过,“墓铭乃不载进手诏事,似为方平隐此”,苏轼明显意识到张方平“因辞青州得对,面进英宗立神宗手诏十五字”的举动,与张方平自诩“乐全居士”的形象明显不符,所以,隐去了这一情节。“乐全”,“盖取庄生云‘乐全谓得志’,所谓‘得志’者,非轩冕之谓也”。(张方平撰,郑涵点校:《张方平集》,附行状、墓志铭,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版)
与张方平“过阙”大约同时,十月二十九日,范纯仁也“过阙入觐”。范纯仁,北宋名臣范仲淹次子,神宗对范纯仁抱有期待,而有意重用,但范纯仁去意已决,神宗遗憾地称,“以卿之才,何所不能,但不肯为朕悉心耳”。十一月十一日,神宗又准备令滕甫“移守南都”,按照惯例,滕甫也有机会“过阙入觐”,而神宗也有意重用滕甫,“用公之意盖未衰也”。(苏轼撰,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十五,《代张文定公作故龙图阁学士滕公墓志铭》,中华书局,1986年3月第1版,第459页)
张方平是范仲淹的门生,与韩绛家族关系十分密切。张方平先后为韩绛的父亲韩亿撰写了《神道碑》与《墓志铭》,又与韩绛仲兄韩综是挚友,也为韩综撰写了《墓志铭》及祭文等。由此可见,韩绛援引张方平、范纯仁、滕甫入朝合乎情理,但是,这对于时任参知政事王珪、吕惠卿以及随时准备复出的王安石而言,无疑都是一种日益迫近的威胁与压力。
据徐禧奏疏,李士宁“十七八年前率意作诗”,却成为如今的证据,而李逢与赵世居往来大概同样早有时日,但是,案情却迟至韩绛援引张方平与范纯仁相继“过阙入觐”的敏感时期,才浮出水面,背后必有一股神秘的推动力量。
李士宁,蓬州(今四川仪陇县)人,宋代属利州路。苏轼自称,李士宁“常见余成都”,而“子由梦李士宁”,可见,李士宁大概与朝中的很多士大夫都有交集。(苏轼撰,王松龄点校:《东坡志林》,卷一,梦寐;卷二,异事上,中华书局,1981年9月第1版,第16、45页)范百禄同知谏院前,“徙利州路阆州”,而阆州与蓬州临壤,大概也与李士宁不陌生。
范百禄的叔父范镇与内侍张宗礼仁宗朝就已相识。(范镇撰,汝沛点校:《东斋记事》,卷一,中华书局,1980年9月第1版,第9页)“赵世居狱”初起时,御史中丞邓绾举报张宗礼涉案,“世居文字内有攻守图术一部,得于内臣,张宗礼尝勾当三馆,盗印官本遗之”。
事实上,先后介入案件调查与审判工作的蹇周辅、邓绾、范百禄与时任参知政事王珪,均为四川成都人,王珪家族后来迁居安徽舒州。“邓绾荐百禄为御史”,而案情最初就由御史台发起,蹇周辅、范百禄参与其中,或有参知政事王珪与御史中丞邓绾背后推动,正是因为蹇周辅与范百禄的相继介入,才陆续牵连出赵世居与李士宁。
御史中丞邓绾是御史台台长,他与参知政事王珪是姻亲,邓绾长子邓洵仁是王珪侄婿。(庄绰撰,李保民校点:《鸡肋编》,卷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8月第1版,第53页)蹇周辅既是邓绾的下属,又与范镇是布衣之交,而范镇与王珪的友情更是始终如一。
王安石执政不久,范镇就被逐出朝廷。范镇闲退的16年间,王珪相继执政、拜相,但是,每年上元节,王珪必定“置酒开罇,笙歌间设”,邀请老友范镇开怀畅饮。(范镇:《祭王岐公文》,《全宋文》,卷873,第40册,第323页)
王珪,字禹玉,与王安石、韩绛是科场同年。据传,最初的殿试成绩,王安石第一、王珪第二、韩绛第三,但是,王安石诗赋用词犯忌,而王珪、韩绛俱为“有官人”,“不为状元”,结果,最终放榜时,王珪成为榜眼,韩绛探花,王安石第四名。(王铚撰,朱杰人校点:《默记》,卷下,中华书局,1981年9月第1版,第38-39页)
熙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韩绛与王安石并相,王珪当时是翰林学士,奉命为两位同年撰写命相制书,而神宗又同时御批王珪参知政事,王珪因此被戏称为“润笔参政”,必定五味杂陈。熙宁七年,韩绛第二次拜相以后,无论韩绛想援引张方平、范纯仁入朝,还是援引未果而且陷亲友于不测之后,不得不“乘间白上请复相安石”,大概都不是王珪乐见的。
王珪岳母李氏是李逢亲姑,王珪必定对李逢的姻亲网络熟而能详,很可能也对李逢与赵世居往来略知一二,因此授意乡党策动“李逢狱”。况且,种种迹象表明,最积极推动滕甫与王巩入罪的,就是王珪,而先后参与案件调查的蹇周辅、邓绾、范百禄都与王珪存在密切关联。
韩绛有意引张方平为相,滕甫是张方平亲家,而王巩既是张方平婿,又是韩绛表弟,因此,将案情引向滕甫与王巩,堪称一箭双雕。在这一点上,王珪与吕惠卿的利益是一致的。
但是,熙宁八年二月十二日,“上遣勾当御药院刘有方赍诏往江宁召安石,安石不辞,倍道赴阙”。邵伯温称王安石“自金陵泝流七日至阙”,虽然不一定符合事实,但是,这些足以表明王安石迫不及待赶往京城的急切心情。很显然,王安石也与王珪一样意识到张方平的威胁。
张方平眼见拜相无望,“求去欲力”,而从神宗与张方平对话可知,张方平必定受到案情浸及姻亲的巨大压力,“上曰:‘卿在朝岂有所好恶者欤,何欲去之速也?’公曰:‘臣平生未尝与人交恶,但欲归老耳。’”张方平回答很可能言不由衷。
当张方平不再是威胁,而韩绛也自顾不暇时,王珪拜相的唯一阻碍,就剩下他的另一位同年王安石了,所以,好友范镇之侄范百禄才转而极力攀扯李士宁入罪,显然就意在中伤王安石,这已进入“李逢狱”的第三阶段。反观吕惠卿党羽徐禧却极力为李士宁脱罪,足以表明至少在这一阶段,吕惠卿仍未与王安石反目。
元丰八年三月五日,神宗驾崩,哲宗即位,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王珪是促成太皇太后垂帘的幕后功臣。五月十八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王珪薨于位。六月五日,太皇太后“赐故左仆射王珪寿昌坊官第”,“诏葬王珪依韩琦例”,韩琦被神宗钦定为“两朝顾命定策元勋”,可见,太皇太后给予王珪的恩礼之厚。
次年,即元祐元年五月十九日,苏辙上疏,自然不敢触碰王珪,但是,将“李逢狱”归咎于吕惠卿,却是绝对的政治正确。元祐四年五月十八日,太皇太后宣谕三省,“其时众中止是首相王珪,因奏延安郡王当为皇太子”,进一步确立了王珪的政治地位。
《东轩笔录》成书于“元祐九年上元日”,关于“李逢狱”的相关内容应该作于元祐八年内,而太皇太后葬于二月五日,可见,魏泰写作时,王珪的政治地位与官方评价仍然是稳固的。
徽宗朝以来,王珪婿郑居中是郑皇后侄,政和元年,郑居中执政,六年五月,郑居中拜为首相,而王珪侄婿邓洵仁及弟洵武也在徽宗朝中后期相继执政。王铚《默记》与吴幵《漫堂笔记》大概都成书于徽宗朝政和以后,他们同样不敢触及王珪的所作所为。
相较之下,《邵氏闻见录》成书于南宋初年,隆祐太后(即哲宗元祐皇后孟氏),成为宋高宗继位合法性的重要来源,而隆祐太后全盘继承太皇太后的政治遗产,亲侄忠厚与后来的权相秦桧又同为王珪孙婿,所以,邵伯温延续苏辙的构建与论述必然也是最为安全而且政治正确的不二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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