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长沙: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可按首套房办理商贷 信钰证券 V管理员 /2024-08-23 19:59:02/14阅读/0评论 0823 此篇文章发布距今已超过91天,您需要注意文章的内容或图片是否可用!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日(8月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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