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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读】董事长曾被取保候审,监管责令立即披露
中国基金报记者 闻言
8月23日,金花股份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决定对金花股份及其董事长邢雅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4月23日,邢雅江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但金花股份在陕西证监局责令立即披露的要求下,才于8月23日晚间公告。
监管核查举报线索确认
金花股份最新公告显示,8月23日,金花股份收到邢雅江送达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知悉其因涉嫌相关事项,自4月23日起被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金花股份公告称,经公司向邢雅江核实,前期因其他人员涉嫌私自刻制与公司无关的其他公司印章,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该人员向公安机关供述,是邢雅江知悉并受到邢雅江指使,致使邢雅江成为涉案人员。
7月26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因指证邢雅江的证据发生变化,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其有涉案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取保候审。
不过,金花股份自4月23日至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历时4个月都未公告上述事项。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陕西证监局是在核查举报线索后,才明确了邢雅江被取保候审。
而投资者能在8月23日晚间获悉上述事项,是陕西证监局要求金花股份等相关方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即披露邢雅江被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说明事件起因、最新进展,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
金花股份最新公告称,邢雅江自4月23日至今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管理层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此期间,该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等业务产生影响。
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陕西证监局指出,金花股份未立即披露重大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同时,邢雅江作为金花股份董事长和事件当事人,违反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邢雅江生于1967年11月,2020年6月至今任金花股份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金花股份董事长。
同时,邢雅江系金花股份实控人邢博越的父亲。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金花股份及邢雅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花股份及邢雅江应认真汲取教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各项规定,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金花股份的主要业务为药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分为骨科类、免疫类、儿童类和普药类四个系列。2024年上半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68%,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11.01%,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降42.39%。
从股价来看,4月23日至8月23日,金花股份整体呈现下行趋势。截至8月23日收盘,金花股份的股价为5.79元/股,总市值为21.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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