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十五的投资笔记
9月4日,据新华财经,在经过多次庭审后,近日前私募人士徐翔、前董事长徐长江一审被判赔偿四名自然人原告投资损失,上市公司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操纵行为开始日2014年12月23日至影响消除日2015年5月27日期间交易文峰股份股票的行为与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有律师表示,这意味着在此期间投资者交易文峰股份出现的损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我查了一下,在这期间有基金持有这些股票。
比如,文峰股份2014年12月31日,前十大流通股份中有上证红利ETF、光大保德信量化。
2015年3月31日,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退出了,广发内需进来了。
如,2023年12月18日,(300400)公告收到实际控制人吴限书面函告:吴限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吴限等涉操纵劲拓股份股票被罚没6.6亿余元,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1月6日到2020年10月28日之间买入过劲拓股份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2019年1季报,海富通精选买过,之后从股票的前十大流通股中消失。
此外,根据中泰化学今年3月公告,该公司和控股股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涉及2020年至2022年年报虚增收入成本、大股东资金占用且未披露,以及信披违规等原因。2020年至2022年三年里,中泰化学股价有两年下跌,而在2023年和2024年截至4月26日,分别跌去18.23%和24.92%。从股价走势来看,即便大部分基金在今年一季度抛售中泰化学,依然遭遇了股价持续下跌带来的亏损。
中泰化学一直有基金重仓。如:
2021年中报,财通价值动量、大成新锐产业等。
2021年年报有南方中证500(此后一直到2023年3季报,每一期公司定期报告均在流通股前十中)、浙商丰利增强债券等
在如此凶险的环境之下,不是所有的基金都能全身而退吧?
假如基金因为上市公司造假而产生投资亏损,基金公司是否会向上市公司索赔呢?这是不是“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基金法第十九条)的题中之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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