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1)公布,公司于2024年9月16日收到陈和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随附由NOBLE PATH HOLDINGS LIMITED(债权人)作为公司所发行承兑票据持有人之一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7(4)(a) 条,公司需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后21日内向债权人支付金额约13.9亿港元的债务,否则债权人将针对公司提出清盘行动。
公司正就此寻求法律意见。同时,公司正与债权人商讨,以期达成友好的解决方案。
(01101)公布,公司于2024年9月16日收到陈和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随附由NOBLE PATH HOLDINGS LIMITED(债权人)作为公司所发行承兑票据持有人之一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7(4)(a) 条,公司需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后21日内向债权人支付金额约13.9亿港元的债务,否则债权人将针对公司提出清盘行动。
公司正就此寻求法律意见。同时,公司正与债权人商讨,以期达成友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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