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首批两会建议提案回复亮相!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孙榕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对外公布今年首批两会建议提案回复文件,四份文件均指向农业保险、粮食安全。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居世界前列。2007年至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1429.66亿元;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4.98万亿元;服务农户从4981万户次增长到1.64亿户次。
为农业发展提供更全面充分的保险保障
徐淙祥代表、王建伟代表、闫永志代表以及李小琴代表均提出关于修改完善农业保险条例的建议。2012年11月,为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代表们认为,随着我国农业高速发展,《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业强国的需求,有必要结合实际研究调整。经过多年发展,农业保险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行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有的是执行层面的,需要通过制定细化规则、加大执行力度予以解决;有的涉及制度层面,需要通过建章立制调整完善。
金融监管总局回复称,《条例》的实施,填补了我国农业保险领域法律制度空白,初步确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原则,明确了农业保险经营规则,规范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为规范和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19年5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农业保险法规政策体系”,为推动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指明了方向。
针对徐淙祥代表、王建伟代表、闫永志代表提出的农业保险对优质高产示范田覆盖面不广、保障程度不足等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回复称,今年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保险从“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或种植收入”转变,助力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金融监管总局鼓励保险公司深入挖掘地方优势特色保险创新点,增加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供给,为农业发展提供更全面、更充分的保险保障。
针对李小琴代表拓展农业保险服务领域的建议,金融监管总局回复称,目前,全国农业保险承保农产品品种基本覆盖农林牧渔农业生产各个领域,为投保人提供了全方位保障。除传统成本类保险外,金融监管总局鼓励保险公司加强创新,深入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协同中央财政加大农险保费“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在“农业保险+”领域,有些地区在部分项目中引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由龙头企业或者贸易商为种植户进行担保,帮助其获得贷款以扩大种植规模。部分银行保险机构依托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开展“农业保险+信贷”专项创新服务,通过农业保险增信,探索为农户发展生产提供普惠信贷产品,从源头上减轻农业经营主体负担。
逐步完善巨灾保险相应制度安排
张雷明委员提出加快建立涉农巨灾保险制度、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提案,其中指出“建立保险定损第三方评估机制”。
对此,金融监管总局回复称,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文件,拟对保险机构定损提出“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查勘定损,确保定损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等具体要求。
围绕张雷明委员关于创新巨灾风险分散方式和机制的建议,金融监管总局回复称,目前,农业保险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分为直保和再保两个层面。
直保层面,金融监管总局指导保险公司逐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明确准备金使用、管理和计提等有关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再保层面,原银保监会批复成立了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挥农业再保险主渠道作用,增加农业再保险供给,扩大农业再保险承保能力。2023年,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农业生产提供再保险风险保障约1万亿元。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也在逐步完善巨灾保险相应的制度安排。2024年2月,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金规〔2024〕2号),对于城乡居民住宅,在现有地震灾因的基础上,将洪水、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并提升基本保险金额水平,不断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推进农业保险强监管、严监管
针对胡培松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的提案,金融监管总局回复称,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在前期部分地区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基础上,2024年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进一步支持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财政部门加大支持力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要求保险公司深入挖掘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创新点,增加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供给。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还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发展,指导行业积极开展巨灾保险探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自然灾害保障需求。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对于城乡居民住宅,在现有地震灾因的基础上,将洪水、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并提升基本保险金额水平,基本实现中国全域常见自然灾害全覆盖。
与此同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强监管、严监管,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2024年,部署开展政策性农险业务承保理赔合规性和内控有效性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发展,保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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