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家庭暴力,或许因为其中的“家庭”二字,很多人会把它当成清官也难断的“家务事”。但是,当一起又一起严重的家暴案件被曝光、被关注,我们必须澄清:家庭暴力,绝不只是“家务事”,很多时候更是严重的犯罪。
本周,在成都进行二审的一起家暴案件,就备受大家关注,受害人即使在怀孕期间,依然遭到丈夫的家暴,两年内被家暴16次。法院二审,施暴者因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但是,在受害者迎来正义的背后,却隐藏着这样的追问:她曾六次报警,警方也曾上门调停,并两次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她也曾向当地法院,申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面对受害者发出的求救,法律的很多环节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还发现,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已经近十年了,但各地类似的情况并非个例,那么,法律在具体执行落地层面,为什么会存在地区的差异?
两年的婚姻,带来的是什么呢?多达16次的家暴,20多处遍布全身的伤痕,包括多处永久性的伤害,其中,肝脏因为严重受损而被部分切除,回肠、十二指肠也需要进行手术修复,左肾萎缩、肾功能至今没有恢复。本周二,法院二审宣判施暴者贺某阳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赔偿受害者谢女士各项损失37.9万元。

丈夫的暴力,开始于谢女士怀孕八个月的时候,一次争吵之后,丈夫便对她大打出手,随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回家的时间、日常的开销,甚至穿衣的习惯,都会引发丈夫的拳打脚踢。忍无可忍的谢女士,选择了报警,第一次报警,警方口头警告,第二次报警,警方向她丈夫开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发出的书面告知文书。贺某阳在第一次收到告诫书后,曾承诺“再也不敢了”。然而,暴力依然没有停止。
令人遗憾的事实是,当地警方发出的两次告诫书,没有遏止贺某阳的施暴,一位律师建议,谢女士可以申请保护力度更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于是,2023年4月24日,谢女士带着一份存有家暴证据的光盘,前往成都武侯区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和离婚申请。
家暴受害者 谢女士:工作人员跟我说,只是出示我的居住证明没有用,必须还要提供对方的身份证明,就是身份证、户口本。当时我是提供了贺某阳的身份证复印件的,是有效期的身份证,只是不是成都的身份证,然后工作人员就说不行。

就在谢女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拒的这一天晚上,贺某阳将她骗至一家酒店,再次实施严重的暴力。这是谢女士最后一次被家暴,也是受伤最严重的一次。
如今,案件已尘埃落定,伤痕累累的谢女士,生活还将继续,而面对她的经历,公众对于反家暴制度的完善,疑问还有很多。
人身安全保护令,本应是受害者逃离暴力的“救命稻草”,现实中为什么会因为种种障碍未能及时发挥作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如何为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供更加可及、更为便捷的“绿色通道”,也为各界所关注,最高法也出台了司法解释,以不断细化完善各项配套机制,但是,具体到各个地方,为什么在法律落地时,一直到今天,依然会存在这么大的差异呢?
如果谢女士的家暴遭遇,发生在重庆的巴南区,情况会怎么样?同样一起涉及家暴的案件,接到陈女士报警,重庆警方立即采取了行动,在派出所,陈女士的丈夫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更重要的是,尽管这只是第一次报警,民警就向她的丈夫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在重庆,派出所对家暴案件的处置,近几年正在发生很大变化,不仅在确认家暴后快速发出告诫书,同时受害人也会马上被告知,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此机制下,陈女士在遭受家暴当天,就提出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这样的申请,在派出所就能完成。

法院、公安、妇联三部门联动,建立起“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这样,无论是派出所民警还是妇联工作人员,都可以在工作平台上协助受害人提出申请,而不必为此再跑一趟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最短在20分钟内,就可以完成在线审核并签发,从而大大提高了法律所规定的72小时内作出人保令裁定的效率。

对于审核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官们来说,他们做出人保令裁定,一个很大的变化是,2022年最高法司法解释发布后,申请人只要证明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即可,不再需要像以前那样,需要达到“高度盖然性”。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但实践中,大多数当事人由于无法提供上述证据而被驳回,从而限制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的发挥。对此,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便根据家庭暴力发生的特点,列举了十种证据形式。
记者注意到,为方便申请者快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被申请人的被禁止行为,以及事实与理由的项目中,都有快速勾选项。

从2016年3月到今年5月,重庆市巴南区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超过1000件,数量在全国各区县中排在前列。去年10月,《重庆市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施行,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站式申请机制,法院、公安、妇联等的职责,也得以进一步明确。

其实,这些年,各地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数量,每年都在增长。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去年各地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6351份,差不多是2016年的10倍,不过,这一数字如果均摊到全国3000多家基层法院,每个法院一年才两份,相比每年的家暴案件数量,这个数据,应该能说明很多问题。
具体到现实,我们发现,有的基层法院仍然存在举证门槛高、审查周期长、申请材料复杂等问题,有的工作人员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有认识偏差,发放十分谨慎。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同样遭受严重家庭暴力的两个受害者,因为在不同的地区,她们在申请获得法律帮助时,得到的回应有可能截然不同。那么,站在全国角度,我们该怎样去消除这样的地区差异,并能够真正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及时的法律救助呢?
2023年的《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就提到了这样的问题:各地告诫书发放标准和程序、送达范围、信息录入、跟踪回访等要求不一致,不同地区基层执法人员认识不统一,告诫制度执行地区差异较大。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数量占比较小,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选择通过公权力救济意愿不高,不懂申请、不敢申请。

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搭建起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公民在遭受到家庭暴力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发出求助,哪些部门应当给予受害者帮助,对于施害者应该怎样处罚,这部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这部全文只有38条3100余字的法律,还无法涵盖反家暴工作的各项细节,因此,在法律之外,必须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来配合反家暴法的落地生效。
2022年,最高法司法解释的出台,直接带动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数量的快速增长。但《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也指出,有的地方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有认识偏差,发放仍然较为谨慎。专家认为,下一步,需要继续加强基层法官对相关条文的理解掌握,进一步提高签发数。

在专家看来,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外,关于反家暴机制的其他环节,配套措施也应该进一步完善,以减少法律落地和执行环节的地区差异。尤其是对于一线执法的公安民警来说,如何接警、如何下发告诫书、如何固定证据、如何与法院联动,还需要更加完善细致的操作指引。
来自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20年的调查数据,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尽管比2010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但是,8.6%这个数据,说明家暴的治理之路依然难度不小。
接下来,我们当然期待,在反家暴法的基础上,更多具体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能够尽快出台,比如民警该如何接警,何时下发告诫书,法官在什么条件下,必须签发人身保护令,社区、妇联等部门如何联动等等,让受害者无论身处何地,都能获得同等的保护和援助。期待这样一套全国统一的反家暴应对机制,能够尽快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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