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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远洋集团境外债务重组再度取得新进展:持有A组本金额超50%的债权人已签署重组协议,为整体方案的通过提供了重要保障。
此前,部分境外债权人曾致函国寿,敦促其为远洋集团境外债重组提供资金支持,理由是它曾与远洋签署过支持函、股权回购承诺函、谅解备忘录等文件。不过据财新网消息,有关支持文件大多载列于公司债券发行文件的股东关系章节中,并且列明这些文件为“non-binding”(不具法律约束),故并不具有增信属性。
“non-binding“是在法律文书、商业合同等领域被广泛使用的定义,通常代表合约双方的意向,但“non-binding”文件并不具备真正法律约束力,难以成为求偿基础,与市场常见的担保函、安慰函、维好协议等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存在本质差异。
根据财新报道,债权人小组曾登报表示抵制重组方案,希望借舆论施压远洋,以期望获得更好的重组条款。但接近远洋集团的人士则告诉财新,当前的重组方案已经是综合多方考量的最优方案,并没有修改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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